这种情况是正常的,无需处理。
根据个税计算规则,累计减除费用是按照 5000 元 / 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该员工 7 月 21 日入职,9 月份申报时,截至 9 月在本单位任职受雇月份数为 2 个月,所以个税系统累计减除费用为 2 个 5000 元是正确的。后续 10 月份申报 8 月份工资时,累计减除费用变为 3 个 5000 元也是符合规定的,无需进行特殊处理,年度汇算清缴时系统会自动进行准确汇算。
这种情况是正常的,无需处理。
根据个税计算规则,累计减除费用是按照 5000 元 / 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该员工 7 月 21 日入职,9 月份申报时,截至 9 月在本单位任职受雇月份数为 2 个月,所以个税系统累计减除费用为 2 个 5000 元是正确的。后续 10 月份申报 8 月份工资时,累计减除费用变为 3 个 5000 元也是符合规定的,无需进行特殊处理,年度汇算清缴时系统会自动进行准确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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