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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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智老师
08月14日
对于7月未开票的收入,不应直接冲减6月未开票并在7月开票的金额。正确的处理方式如下:
1. 6月未开票收入在7月开票的处理:
- 6月申报时: 在“附列资料一”中“未开具发票”栏次填写相应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 7月开票后: 在“附列资料一”中“开具发票”栏次填写相应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并且在“未开具发票”栏次相应减少该部分金额(即冲减)。
2. 7月新增未开票收入的处理:
- 7月申报时: 在“附列资料一”中“未开具发票”栏次单独填写7月新增的未开票收入及其对应的销项税额。
具体操作步骤:
1. 6月未开票收入在7月开票:
- 6月申报表(假设已申报):
- “未开具发票”栏次填写了136,411.68元。
- 7月申报表:
- “开具发票”栏次填写136,411.68元。
- “未开具发票”栏次相应减少136,411.68元(即填写0或调整后的余额)。
2. 7月新增未开票收入100万元:
- 7月申报表:
- “未开具发票”栏次新增填写1,000,000元。
示例填写:
- 7月“附列资料一”填写示例:
| 项目 | 栏次 | 本月数 |
|------|------|--------|
| (三)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 | 7 | 0.00 |
| (四)免税销售额 | 8 | 2,477,761.28 |
| 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 | 9 | 0.00 |
| 免税劳务销售额 | 10 | 0.00 |
| 未开具发票 | X | 1,000,000.00 (新增未开票收入) |
| 开具发票 | Y | 136,411.68 (6月未开票,7月开票金额) |
总结:
- 6月未开票收入在7月开票:在7月“开具发票”栏次填写,并在“未开具发票”栏次相应冲减。
- 7月新增未开票收入:在7月“未开具发票”栏次单独填写新增金额。
这样可以确保申报数据准确,避免重复计算或遗漏。
金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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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智老师
08月14日
“免税项目第1列【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的合计值不在主表中,而是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具体步骤如下:
1. 找到“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 在报表列表中找到并打开“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2. 确认免税项目销售额:
- 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找到“免税项目第1列【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
- 确认该列的合计值是否为2,477,761.28。
3. 对比附列资料一:
- 确认“附列资料一”中第9列“销售额”的第18栏“四、免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2,477,761.28)和第19栏“四、免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0.00)的合计值是否也为2,477,761.28。
4. 调整数据:
- 如果“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的合计值不为2,477,761.28,手动调整该值为2,477,761.28。
- 保存并重新校验报表。
示例步骤
1. 打开“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 在报表列表中选择“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并打开。
2. 定位到免税项目销售额:
- 找到表中的“免税项目第1列【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列。
3. 检查合计值:
- 确认该列的合计值是否为2,477,761.28。
4. 调整数据:
- 如果合计值不正确,手动输入2,477,761.28并保存。
5. 重新校验:
- 保存后,返回主表或附列资料一,重新进行校验。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的免税项目销售额与“附列资料一”中的数据一致,从而解决校验不通过的问题。
小智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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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师
08月05日
有通用范本,通常包括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现金流分析、资金集中度、财务费用与融资成本等模块,可结合行业特点调整内容。上市公司还需遵循交易所格式指引。
金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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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智老师
08月14日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和截图,校验不通过的原因可能是“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的免税项目销售额与“附列资料一”中的相关数据不一致。
具体检查步骤如下:
1.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 确认“免税项目第1列【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的合计值是否正确。
- 该合计值应等于“附列资料一”中第9列“销售额”的第18栏“四、免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2,477,761.28)加上第19栏“四、免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0.00)。
2. 附列资料一:
- 第18栏“四、免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已填写2,477,761.28,这是正确的。
- 第19栏“四、免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为0.00,也是正确的。
3. 校验问题:
- 校验提示“《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第1列【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合计值【0】应等于《附列资料一》第9列‘销售额’的第18栏‘四、免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2614172.96】+第19栏‘四、免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0】”。
- 这里提到的2,614,172.96与你实际填写的2,477,761.28不符。
解决方法:
1. 核对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 确认“免税项目第1列【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的合计值是否为2,477,761.28(与附列资料一中的数据一致)。
2. 检查历史数据:
- 如果之前月份的数据有误,可能会影响当前月份的校验。检查是否有历史数据需要调整。
3. 手动调整:
- 如果确实发现数据不一致,可以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手动调整“免税项目第1列【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的合计值为2,477,761.28。
4. 重新保存和提交:
- 修改后,保存表格并重新进行校验,确保所有数据一致。
如果以上步骤仍无法解决问题,建议联系税务机关或系统技术支持进一步排查。
金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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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智老师
08月14日
根据你的描述,7月的未开票收入填写应如下处理:
1. 7月未开票收入:新增的100万元直接计入“附列资料一”中的“未开具发票”栏次。
2. 6月记录的未开票收入(136,411.68):已在6月记录,7月开发票后,这部分金额应在“开具发票”栏次体现,不再重复计入7月的“未开具发票”。
3. 8月调整事项(56,602.59冲减,重新开56,338.74):这是7月发票的调整,不影响7月申报,应在8月申报时调整。
因此,7月未开票收入只需填写新增的100万元。具体操作为:
- 在“附列资料一”中“未开具发票”栏次填写100万元。
- 确认“开具发票”栏次正确反映7月实际开票情况(包括136,411.68和后续调整)。
这样可以避免重复计算和校验不通过的问题。
金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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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智老师
08月14日
正确理解如下:
1. 7月申报:由于6月待抵扣金额已在前期处理,7月无新增待抵扣进项,故7月“待抵扣进项税额”为0。
2. 8月申报:三张7月开具的发票在8月勾选确认,应在“(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下的“2”栏目(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中填报。
确保所有发票按实际勾选月份准确申报。
金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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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智老师
08月14日
是的,7月申报时应填写0。因为该进项税额实际在8月勾选抵扣,应在8月申报表中进行申报。7月申报表无需体现这笔进项税额。
金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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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智老师
08月14日
对于延迟勾选的进项发票,应在实际勾选抵扣的月份(即8月)进行申报。具体处理如下:
1. 8月申报表填写:在8月的增值税申报表中,将该笔进项税额填入“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栏次。
2. 调整前期报表:无需修改6月或7月的申报表,因为实际抵扣发生在8月。
确保后续按期勾选,避免再次延迟。
曦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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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师
08月05日
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1,000,000元调减,是因为这部分收益在会计处理上计入了当期利润,但在税法上可能不被认可为应税收入。因此,需要在纳税申报时进行调减,以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这通常与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税法和会计准则对此有不同的规定。
曦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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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师
08月05日
是的,调增意味着应纳税所得额增加,从而多交税;调减则意味着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从而少交税。这是为了确保税务申报符合税法要求。
金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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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智老师
08月14日
系统自动识别非因发票开具月份,而是由于勾选确认操作同步至申报期。正常出口企业应在收到发票当月勾选抵扣,而非跨月延迟处理。若6月已填待抵扣,7月重复出现需核查勾选记录是否误操作。
金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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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智老师
08月14日
纯出口一般纳税人需先缴纳进项税再申请退税;通常无需申报教育费附加和城建税,因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应附加税费也免。具体以当地税务执行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