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财会,我必须明确告知:股权转让涉及税务义务无法完全避免。但可通过合理定价实现税负最小化——以原实缴出资额5万元作为转让价格(即平价转让),则自然人股东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无增值收益)。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签订协议:新旧法人/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注明转让价格为实缴出资额5万元;
2. 股东决议: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同意变更并修改章程;
3. 工商变更:提交材料(协议、决议、章程修正案等)至工商局办理登记;
4. 税务备案:完成工商变更后,持完税证明到税务局更新信息。
注:若税务机关认定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可能按净资产比例核定税额,建议保留公司亏损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辅助说明。
作为财会,我必须明确告知:股权转让涉及税务义务无法完全避免。但可通过合理定价实现税负最小化——以原实缴出资额5万元作为转让价格(即平价转让),则自然人股东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无增值收益)。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签订协议:新旧法人/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注明转让价格为实缴出资额5万元;
2. 股东决议: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同意变更并修改章程;
3. 工商变更:提交材料(协议、决议、章程修正案等)至工商局办理登记;
4. 税务备案:完成工商变更后,持完税证明到税务局更新信息。
注:若税务机关认定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可能按净资产比例核定税额,建议保留公司亏损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辅助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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