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租金处理错误:预收全年30万元应分期确认收入(每月25,000元),但出售车位后需按合同从当月起扣减220元/月,而非一次性调整已收款总额。
2. 正确分录:7月收到30万时借记“预收账款”,后续每月转收入时扣除220元(如7月确认收入=25,000−220=24,780元);出售车位4万元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3. 关键原则:履约义务分离——停车位使用权(按期摊销)与所有权转让(一次性确认)分别核算,扣减条款影响的是未来租金,不追溯调整前期收入。
1. 租金处理错误:预收全年30万元应分期确认收入(每月25,000元),但出售车位后需按合同从当月起扣减220元/月,而非一次性调整已收款总额。
2. 正确分录:7月收到30万时借记“预收账款”,后续每月转收入时扣除220元(如7月确认收入=25,000−220=24,780元);出售车位4万元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3. 关键原则:履约义务分离——停车位使用权(按期摊销)与所有权转让(一次性确认)分别核算,扣减条款影响的是未来租金,不追溯调整前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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