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财会,建议将小吃店购入的信息技术服务运营服务费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做账时,支付款项时借记“管理费用-信息技术服务费”,贷记“银行存款”;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还需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该处理符合信息技术服务类费用归集到管理费用的常规做法。
作为财会,建议将小吃店购入的信息技术服务运营服务费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做账时,支付款项时借记“管理费用-信息技术服务费”,贷记“银行存款”;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还需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该处理符合信息技术服务类费用归集到管理费用的常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