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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有两个问题请教一下: 下游公司24年开给我们的专票忘记报税变成非正常了,专管员6月让我们做进项转出,当时我们在6月报税期就转了,也交了增值税税款了,7月专管员又说应该在7月做转出 1、我们更正了5月报表,在6月又交了这笔增值税税款了,那这个5月已经交的税款是申请退税吗? 2、账上5月做转出了,该怎么改呢?是直接反结账删了那笔凭证,在6月重新做,然后等7月退了已交的那笔税在做红冲5月的,这样操作对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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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了推老花镜,拿起笔在纸上边写边说) ### 一、关于5月已交税款的处理 1. 退税申请的必要性 - 你们5月更正报表时缴纳的税款属于“多缴”性质。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1条,纳税人多缴税款可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申请退还。 - 操作建议: (1)立即向税局提交《退税申请表》,附上5月缴税凭证和6月转出说明; (2)若税局要求,需提供“因税务机关责任导致多缴”的书面说明(例如专管员后续要求7月转出,可作为佐证); (3)同步准备银行账户信息,确保退税路径畅通。 2. 账务处理逻辑 - 5月已缴税款: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已缴),贷:银行存款; - 6月正确转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转出部分); - 若退税成功: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已缴)。 --- ### 二、关于账务调整的具体操作 1. 反结账与凭证删除的风险 - 反结账前提:需确认财务软件(如用友、金蝶)是否支持跨月反结账,且5月报表已备案。若已申报所得税,可能影响财报连续性。 - 更安全的方案: (1)在6月做“红字冲销”5月转出凭证: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转出部分)(红字); (2)重新在6月制作正确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转出部分); (3)附说明:“因税局要求调整转出月份,冲销5月分录,重制6月分录”。 2. 报表更正与税局沟通 - 5月报表:需提交《财务报表更正说明》,注明“因进项转出时间调整,5月多缴税款已申请退税”; - 6月报表:进项转出金额需与税局要求一致,避免重复错误。 --- ### 三、注意事项 1. 税局沟通关键点: - 强调“企业已按6月要求及时转出并缴税”,7月的要求属于政策执行差异,非主观故意; - 申请退税时,可提及“减少企业资金占用”或“缓解现金流压力”作为补充理由。 2. 账务合规性: - 调整后,6月转出凭证的摘要需注明“根据税局XX日期要求重分类”; - 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如税管员通知截图、邮件等),以备后续核查。 3. 极端情况应对: - 若税局拒绝退税,可将5月多缴的税款计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方,用于抵减后期税款。 --- 总结:优先申请退税,账务上通过红冲5月分录、重制6月分录处理,同时书面告知税局调整原因。以后遇到税局口径变化,务必先要求书面通知再操作,避免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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