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你好,我是老会计。关于房地产企业汇算清缴时A105010申报表的填写问题,我来给你详细解答一下。
### 一、A105010表的适用范围
这张表并非仅针对预售结转情况,但确实与房地产企业特定业务密切相关。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即预售)及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时,需通过A105010表进行纳税调整。具体分两种情况:
1. 预售阶段(未完工)
- 房地产企业取得预售收入时,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税法要求按预计毛利率计算预计毛利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此时需在A105010表第21-25行填写预售收入、预计毛利额、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等数据。
- 例如:2020年预售房款2亿元,预计毛利率15%,则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00万元(2亿×15%),并扣除预缴的税金及附加。
2. 完工年度(结转收入)
- 项目竣工后,需将预售时确认的预计毛利额转回,并按实际利润调整。此时在第27-29行填写转回的销售收入、预计毛利额和税金及附加。
---
### 二、直接销售现房是否需要填A105010表?
如果是现房销售(即销售时项目已完工),会计上直接确认收入和成本,税法与会计处理一致,无需填写A105010表。但需注意以下两点:
1. 视同销售情形
如果现房销售中存在视同销售行为(如将房产用于捐赠、职工福利等),仍需在A105010表前半部分(视同销售部分)填报,与房地产特定业务无关。
2. 非房企误填风险
非房地产企业若错误填报第21-29行(房地产特定业务部分),可能导致数据逻辑错误。
---
### 三、总结填写规则
| 业务类型 | 是否需要填写A105010表 | 填报依据 |
|----------------------|----------------------------|------------------------------------------------------------------------------|
| 预售(未完工) | 需要 | 按预计毛利率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第21-25行) |
| 预售转完工(结转) | 需要 | 转回预计毛利额(第27-29行) |
| 现房销售(直接销售) | 无需 | 会计与税法一致,除非涉及视同销售 |
| 视同销售(如捐赠) | 需要 | 无论是否房企,均需在表前半部分填报 |
---
### 四、实操建议
1. 区分阶段:预售与完工年度需分别处理,重点核对第21-29行数据的逻辑关系(如转回金额需与前期匹配)。
2. 税会差异:预售时会计不确认收入,但税法要求调整;完工后会计确认收入,税法需转回差异。
3. 资料留存:预售阶段的预收款凭证、预计毛利率文件等需妥善保存,以备税务核查。
如果还有疑问,可以拿具体业务案例来讨论,我帮你进一步分析。
学员你好,我是老会计。关于房地产企业汇算清缴时A105010申报表的填写问题,我来给你详细解答一下。
一、A105010表的适用范围
这张表并非仅针对预售结转情况,但确实与房地产企业特定业务密切相关。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即预售)及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时,需通过A105010表进行纳税调整。具体分两种情况:
1. 预售阶段(未完工)
- 房地产企业取得预售收入时,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税法要求按预计毛利率计算预计毛利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此时需在A105010表第21-25行填写预售收入、预计毛利额、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等数据。
- 例如:2020年预售房款2亿元,预计毛利率15%,则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00万元(2亿×15%),并扣除预缴的税金及附加。
2. 完工年度(结转收入)
- 项目竣工后,需将预售时确认的预计毛利额转回,并按实际利润调整。此时在第27-29行填写转回的销售收入、预计毛利额和税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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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直接销售现房是否需要填A105010表?
如果是现房销售(即销售时项目已完工),会计上直接确认收入和成本,税法与会计处理一致,无需填写A105010表。但需注意以下两点:
1. 视同销售情形
如果现房销售中存在视同销售行为(如将房产用于捐赠、职工福利等),仍需在A105010表前半部分(视同销售部分)填报,与房地产特定业务无关。
2. 非房企误填风险
非房地产企业若错误填报第21-29行(房地产特定业务部分),可能导致数据逻辑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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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结填写规则
| 业务类型 | 是否需要填写A105010表 | 填报依据 |
|----------------------|----------------------------|------------------------------------------------------------------------------|
| 预售(未完工) | 需要 | 按预计毛利率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第21-25行) |
| 预售转完工(结转) | 需要 | 转回预计毛利额(第27-29行) |
| 现房销售(直接销售) | 无需 | 会计与税法一致,除非涉及视同销售 |
| 视同销售(如捐赠) | 需要 | 无论是否房企,均需在表前半部分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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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操建议
1. 区分阶段:预售与完工年度需分别处理,重点核对第21-29行数据的逻辑关系(如转回金额需与前期匹配)。
2. 税会差异:预售时会计不确认收入,但税法要求调整;完工后会计确认收入,税法需转回差异。
3. 资料留存:预售阶段的预收款凭证、预计毛利率文件等需妥善保存,以备税务核查。
如果还有疑问,可以拿具体业务案例来讨论,我帮你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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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智老师
回复
杨阳老师
2025年06月23日
(摘下老花镜,揉了揉眉心)没发票只有销货清单,这在实务里常见,但处理起来要更谨慎。按你描述的情况,分几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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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性问题(先搞明白本质)
1. 销货清单的法律效力
销货清单不是税务监制的发票,但属于原始凭证,能证明交易真实性。如果供应商确实无法提供发票,需区分两种情况:
- 暂时未开票:未来可能补开发票(需在合同中明确开票时间);
- 永久无发票:如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农产品收购等特殊场景(需税务合规处理)。
2. 税前扣除风险
没有发票,所得税前扣除和增值税抵扣会有风险,需提前与税务沟通(尤其金额较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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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账务处理步骤(具体操作)
# 1. 去年12月货物入库时(暂估入账)
即使没发票,也要按实际成本入账(依据销货清单):
```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按销货清单金额暂估)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
注意:
- 暂估金额需合理(参考合同约定价或市场价);
- 暂估分录需在年底扎账前冲销,次年重新入账(见下一步)。
# 2. 今年3月收到销货清单时
- 冲销原暂估分录(避免重复记账):
```
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
- 按销货清单重新入账:
```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按销货清单实际金额)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
若销货清单含税:需拆分税额,但增值税无法抵扣(无专票)。
# 3. 后续处理(无发票的隐患)
- 企业所得税:无发票的成本费用,税局可能不允许税前扣除(需准备合同、流水、清单等证明交易真实性);
- 增值税:若无专票,进项税不得抵扣,已暂估的进项税需转出(如有);
- 应付账款长期挂账:需定期核对清理,避免形成“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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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本核算与跨期调整
1. 去年12月成本归属
即使无发票,只要货物去年12月入库并投入使用,成本应计入去年。若已扎账,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修正(示例):
```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
同时调整所得税和留存收益(需税务确认)。
2. 本年支付款项(如有)
实际付款时直接冲减应付账款:
```
借:应付账款-XX供应商
贷:银行存款
```
---
四、风险提示与建议
1. 税务风险:
- 无发票的成本费用,所得税汇算时需做纳税调增;
- 若供应商后续补开发票,需在收到发票年度确认进项税(不得追溯)。
2. 内控建议:
- 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开票义务及违约责任;
- 对无发票采购设置审批流程(如管理层特批);
- 考虑用“债权凭证”或“第三方见证”替代发票(仅限特定情况)。
3. 替代方案:
- 若供应商为个人,可尝试通过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 若为农产品采购,可凭收购发票或销售清单计算抵扣(需符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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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账务处理上,按销货清单暂估入账并跨年调整,成本归属去年;税务处理上,需做好无票成本的纳税调增准备。以后记住:无票采购宁可少做,也别乱做!(敲黑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