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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4年1月份增值税抵扣了业务招待费的票,需要做转出吗?

申报24年1月份增值税抵扣了业务招待费的票,需要做转出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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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你申报24年1月份增值税时抵扣了业务招待费发票的问题,以下是我的分析和建议: ### 一、政策依据与结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服务(如业务招待中的餐饮、住宿等)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业务招待费属于“交际应酬消费”,其性质属于个人消费范畴,因此相关进项税需做转出处理。 ### 二、具体操作步骤 1. 进项税转出处理 - 账务调整: 若已认证抵扣,需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调整。分录示例: ```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若未认证抵扣,可在申报时直接选择“不抵扣勾选”,无需转出分录。 - 申报表填写: 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中,将转出金额填入“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服务”对应栏次,系统会自动汇总至主表栏次14(进项税额转出额)。 2. 企业所得税处理 业务招待费需按发生额的60%扣除且不超过营收5‰,但进项税转出不影响企业所得税扣除基数。 ### 三、注意事项 1. 区分业务性质: 若招待费中包含“会议费”或“差旅费”(如为客户报销的机票、住宿),需单独核算。符合条件的会议费可抵扣进项税,但需留存会议记录等资料。 2. 凭证合规性: 业务招待费发票需符合税前扣除要求(如抬头正确、内容合理),否则可能面临税务调整风险。 3. 后续申报策略: 若已抵扣,务必在次月申报期内完成转出;若未抵扣,可直接在勾选平台选择“不抵扣勾选”,避免后续调整。 ### 四、总结 结论:业务招待费的进项税不得抵扣,需做转出处理。 原因:政策明确将其归类为“个人消费”,且转出操作可避免税务风险。建议结合企业实际业务性质,严格区分可抵扣与不可抵扣项目,确保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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