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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有一般计税工程,这个工程也收到了分包商...

建筑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有一般计税工程,这个工程也收到了分包商开的分包款,那建筑企业在给甲方开票的时候在界面要选择差额纳税 全额开票吗?因为预缴的时候可以扣除分包款。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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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给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 一、开票方式选择 对于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在一般计税工程中给甲方开票时,通常应选择全额开票,而不是差额纳税开票。 #### 1. 全额开票的依据 - 税法规定:根据相关税收法规,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开具发票,按照9%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这是因为在一般计税方法下,企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包括分包款对应的进项税等,所以不存在像简易计税方法那样通过差额征税来避免重复征税的问题。 - 业务实质体现:从业务角度来看,建筑企业与甲方签订的合同金额是完整的工程造价,企业承担的是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责任,收取的也是全部款项。即使存在分包情况,这也是企业内部的一种业务安排,不能改变其对甲方的合同义务和收款金额,所以应按全额开具发票。 #### 2. 预缴与开票的区别 - 预缴规定:虽然在预缴增值税时,建筑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差额征收的方式预缴税款,即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但这只是在预缴环节的特殊处理,目的是为了平衡不同地区的税收利益,防止企业在异地施工时出现税收流失等问题。 - 开票与申报的一致性:开票是反映企业实际销售情况的重要凭证,应与正常的计税方法和销售收入确认原则保持一致。在一般计税方法下,开票金额应与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一致,即全额开票。而在申报时,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扣除符合条件的进项税额,包括分包款对应的进项税等,这与预缴环节的差额处理并不冲突。 ### 二、账务处理示例 假设建筑企业承接一项一般计税工程,合同总价为1000万元,支付分包款200万元,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1. 收到甲方工程款并开票 - 开票:按全额1000万元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1000÷(1 + 9%)×9% ≈ 82.57万元。 -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1082.57万元 贷:工程结算/主营业务收入 10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2.57万元 #### 2. 支付分包款并取得发票 - 账务处理: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2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18万元(假设分包商开具的发票税率为9%) 贷:银行存款 218.18万元 #### 3. 预缴增值税 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时,按照差额计算预缴税款:(1000 - 200)÷(1 + 9%)×2% ≈ 16.51万元。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16.51万元 贷:银行存款 16.51万元 #### 4. 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在机构所在地进行增值税申报时,计算当期应纳税额=销项税额82.57万元 - 进项税额18.18万元 - 预缴税额16.51万元 = 47.88万元。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7.88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47.88万元 在实际工作中,建筑企业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开票和税务处理,确保税务合规,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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