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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对方签了个视频刊播合同,在建筑物外大屏幕上播放。以往是...

公司和对方签了个视频刊播合同,在建筑物外大屏幕上播放。以往是按视频刊播(设计服务)开的票。最近税务方面来查,跟广告服务要缴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我想问下,有没有明确区分设计服务(视频刊播)、广告服务(广告代理)、不动产经营租赁(大屏租赁)的办法或者解释???(主要是应对税务问题)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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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给你分析分析这设计服务、广告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的区别,以及怎么应对税务问题。 ### 一、设计服务(视频刊播) 1. 定义: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文字、语言、图画、声音、视觉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比如说你们公司针对客户需求,对视频内容进行创意设计、画面构图、色彩搭配等,形成具有独特视觉效果的视频方案,这就属于设计服务。 2. 税务处理:设计服务不属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对象,无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但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等其他税费。 3. 合同与业务判断要点:合同中应明确体现设计服务的内容、要求、交付成果等,重点在于设计方案的提供,而不是视频的实际播放。例如合同条款中规定“乙方负责根据甲方需求,在[具体时间]前完成视频刊播的设计方案,包括视频脚本、画面风格设计等,并提交甲方审核确认” 。 ### 二、广告服务(广告代理) 1. 定义: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简单来说,就是帮助客户把广告信息传播出去,可能涉及联系媒体、安排广告投放位置、时间等一系列代理服务。 2. 税务处理: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同时还需缴纳增值税等税费。 3. 合同与业务判断要点:合同中会有广告代理的相关条款,如“乙方作为广告代理方,负责协调[媒体名称]等资源,为甲方安排视频广告的投放,投放时间为[具体时间段],投放次数为[X]次等”。业务上侧重于广告投放渠道的整合与安排,而不是自身直接拥有广告载体或提供设计服务。 ### 三、不动产经营租赁(大屏租赁) 1. 定义: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比如你们公司只是把建筑物外的大屏租赁给对方,由对方自行决定播放内容,这就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 2. 税务处理:这种租赁服务不属于广告服务,无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但需缴纳增值税等税费。 3. 合同与业务判断要点:合同明确约定大屏的租赁期限、租金金额、租赁用途为广告发布等,例如“甲方将位于[具体地址]的建筑物外大屏出租给乙方,租赁期限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租金总额为[X]元,乙方有权在该大屏上进行广告发布” 。业务上主要是提供场地租赁,不参与广告内容的设计、制作和具体的发布安排。 ### 四、应对税务问题的建议 1. 合同梳理:仔细检查与业务相关的合同,明确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双方权利义务等,看是否符合上述各类服务的定义和特征,确保合同签订的准确性和规范性,避免因合同条款模糊导致税务风险。 2. 财务核算区分:在财务核算上,要分别核算设计服务、广告服务(如有)、不动产经营租赁的收入和成本,准确归集各类业务的数据,以便按照不同的税务规定进行申报纳税。 3. 与税务沟通:如果对业务的税务处理仍存在疑问,及时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说明业务实际情况,按照税务机关的指导进行税务处理,避免因理解偏差而产生税务违规行为。 总之,准确区分这三类业务,关键在于明确业务实质和服务内容,同时做好合同签订、财务核算和税务沟通工作,这样才能有效应对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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