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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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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税局让过去咨询了解,我们是建筑企业,给某房地产施工,收到预收款,也预交税款了,未确认收入。现在让我们过去,想让我们确认收入,这里企业间存在一定纠纷,就是抵兑工程款,房地产不给做房产证,然后还想欠款等原因,请问老师我们有理由拒绝确认收入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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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你提出的问题,以下是我的分析和建议: ### 一、税务合规层面分析 1. 增值税处理 - 根据财税〔2017〕58号文件,建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但需预缴增值税(以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基数)。 - 关键点:增值税预缴不代表收入确认,仅是税款的前置缴纳。 2. 企业所得税处理 - 企业所得税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 - 工程已开工并实际提供劳务; - 完工进度可合理计量(如成本法或工作量法); - 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 若项目未开工或未满足上述条件,即使收到预收款,也不应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 二、能否拒绝确认收入? 1. 税法依据 - 税务部门无权强制要求企业提前确认收入。收入确认需基于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而非行政命令。 - 若项目未开工或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企业有权拒绝确认收入,但需向税局提供充分证据(如工程进度证明、合同条款等)。 2. 潜在风险与应对 - 税局要求的可能原因: - 税局可能误认为预收款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或基于开票情况要求调整; - 房地产企业拖欠工程款可能导致税局关注收入真实性。 - 应对措施: - 整理项目开工证明、成本投入凭证、完工进度表等资料,证明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 - 向税局明确税法依据(如权责发生制、财税〔2017〕58号文件),说明预收款已合规预缴增值税,但收入确认需符合会计准则。 ### 三、企业间纠纷的影响 1. 房地产企业抵款纠纷 - 房地产企业拖欠工程款或拒绝办理房产证,属于民事纠纷,与税务处理无直接关联。 - 税务处理独立性:即使存在纠纷,企业仍需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和税法规定确认收入,而非以纠纷为由拒绝合规操作。 2. 建议操作 - 若工程已部分开工并形成完工进度,需按比例确认收入并计税; - 若纠纷导致工程停滞或未开工,可暂不确认收入,但需留存相关证据(如停工通知、双方沟通记录等)。 ### 四、总结与建议 1. 核心结论: - 若项目未开工或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企业有权拒绝确认收入,但需向税局提供充分依据。 - 税务合规的关键在于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而非是否开票或收款。 希望以上分析对您有所帮助。如有进一步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税务机构或律师,结合具体合同和工程情况制定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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