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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员工在工作期间碰伤了,员工来到县医院就医,当时员工...

老师您好,员工在工作期间碰伤了,员工来到县医院就医,当时员工是自己垫付的医疗费,医院给开具的发票是以个人名字就诊的发票,但是,公司最后从公户给这样名员工保销了这笔钱,那么员工拿来的医院电子发票(上面是员工个人名字),能入账抵扣所得税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6月07日
回答 1
你好,员工因工作碰伤就医,属于工伤范畴,是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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