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单位职工出差高铁票在申报增值税时的填写问题,我可以给你详细解答。
### 一、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的高铁票就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范畴。
### 二、具体填写位置
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b栏:此栏为“其他”栏次,用于填写未在前述栏次(如专用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等)中列明的进项税额。职工出差的高铁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填写在此栏。
2. 第10栏:这一栏是“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需要将高铁票涉及的税额填写在这里,用于统计当期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票据的税额汇总情况。同时,要注意此栏仅用于统计,不参与其他行次的计算。
### 三、填写示例
假设单位职工出差取得高铁票一张,票价合计600元,其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如下:
按照9%的税率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 600÷(1 + 9%)×9%≈49.54元。
在填写附表二时,在第8b栏“其他”中填写税额49.54元,同时在第10栏“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中也填写49.54元。
### 四、注意事项
1. 票据要求:高铁票必须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如票面带有乘车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且为合规有效的票据,才能进行抵扣。
2. 计算准确:要按照规定的正确计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确保填写的税额准确无误。
3. 申报期限:注意增值税申报的期限,按时准确地进行申报,避免逾期产生滞纳金等不必要的麻烦。
总之,在处理这类会计申报问题时,一定要严格依据税收政策规定,准确计算和填写相关报表,确保纳税申报工作的正确性和合规性。
对于单位职工出差高铁票在申报增值税时的填写问题,我可以给你详细解答。
一、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的高铁票就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范畴。
二、具体填写位置
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b栏:此栏为“其他”栏次,用于填写未在前述栏次(如专用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等)中列明的进项税额。职工出差的高铁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填写在此栏。
2. 第10栏:这一栏是“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需要将高铁票涉及的税额填写在这里,用于统计当期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票据的税额汇总情况。同时,要注意此栏仅用于统计,不参与其他行次的计算。
三、填写示例
假设单位职工出差取得高铁票一张,票价合计600元,其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如下:
按照9%的税率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 600÷(1 + 9%)×9%≈49.54元。
在填写附表二时,在第8b栏“其他”中填写税额49.54元,同时在第10栏“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中也填写49.54元。
四、注意事项
1. 票据要求:高铁票必须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如票面带有乘车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且为合规有效的票据,才能进行抵扣。
2. 计算准确:要按照规定的正确计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确保填写的税额准确无误。
3. 申报期限:注意增值税申报的期限,按时准确地进行申报,避免逾期产生滞纳金等不必要的麻烦。
总之,在处理这类会计申报问题时,一定要严格依据税收政策规定,准确计算和填写相关报表,确保纳税申报工作的正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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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棉老师
回复
淼淼老师
2025年05月21日
在实际操作中,水电费的支付方式需结合合同约定、发票合规性以及资金流向的安全性来综合判断。以下是针对两种方案的分析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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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户直接转账到电网公司
1. 可行性分析
- 合同主体一致性:若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水电费由租户(公司)直接向电网公司缴纳,且水电表户名为公司,则公户直接转账是合理且合规的。
- 发票合规性:电网公司开具的发票抬头应为公司名称,可直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无需依赖房东。
- 资金安全性:直接通过公户支付,避免资金流入个人账户,符合银行监管要求。
2. 操作建议
- 核对租赁合同条款,确认水电费缴纳责任归属。
- 若水电表未过户至公司名下,需联系电网公司办理户名变更手续(需房东配合)。
- 转账时注明“水电费”及所属期,留存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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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个人付款后公户转给房东
1. 风险与问题
- 发票合规性:若发票抬头为房东个人,该发票无法直接用于公司税前扣除(需结合租赁合同或补充协议证明费用归属)。
- 税务风险:房东个人代缴后,公司向其转账可能被认定为“与经营无关的支出”,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属于分红或报酬)。
- 资金流向合规性:公户转私户需有合理依据(如报销、借款、租金等),否则可能引发银行监管风险。
2. 合规操作前提
- 签订补充协议: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水电费由公司承担,并约定房东代缴后凭发票向公司报销。
- 规范报销流程:
- 房东提供水电费发票、付款凭证及公司认可的报销单。
- 公司审核后,通过公户转账至房东个人账户,并备注“水电费报销”。
- 税务处理:若转账金额超过一定标准(如单笔500元),需按“劳务报酬”代扣个税;若属于租金性质,需开具租赁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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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综合建议
1. 优先选择公户直缴电网公司
- 若条件允许(如水电表可过户、合同明确约定),直接通过公户支付电网公司,既保证发票合规,又避免资金流入个人账户的风险。
2. 若需通过房东代缴
- 完善合同条款,明确代缴责任和报销流程。
- 确保转账附带合法依据(如发票、报销单),并代扣个税(如适用)。
- 避免无条件向个人转账,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抽逃资金或违规列支。
3. 特殊情况处理
- 若房东拒绝配合过户或提供发票,可协商由其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并签订三方协议(公司、房东、电网公司),确保资金流向与发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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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公户直接转账至电网公司是更合规的选择,但需以合同和户名一致为前提。若需通过房东代缴,必须完善合同、规范报销流程并防范税务风险。无论哪种方式,均需确保“资金流、发票流、业务流”三流合一,避免税务稽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