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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下, 第一个问题:24年补提及...

老师你好,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下, 第一个问题:24年补提及缴纳23年的增值税和滞纳金,分录如下对吗?借:税金及附加货:应交税费-增值税/城建税/附加;滞纳金 借:营业外支出 货:银行存款 第二个问题:这两个费用月末结转进本年利润科目是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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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了扶老花镜,拿起算盘敲了敲)同学,你这两个分录啊,有点小问题,咱干了十多年会计,得给你好好说道说道。 ### 一、补提及缴纳23年增值税和滞纳金的分录问题 1.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补提与缴纳 - 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对于补提以前年度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正确的处理方式是直接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无需再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因为“税金及附加”科目主要用于核算当期应负担的税费,而补提的是以前年度的税费,属于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调整。 - 所以,补提23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分录应为: -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 - 实际缴纳时: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等 贷:银行存款 2. 滞纳金的处理 - 滞纳金不能计入“营业外支出”。根据相关规定,税收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在会计处理上,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但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增。不过,从严格的会计处理原则来讲,这里更准确的做法是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过渡,然后再转入利润分配。 - 正确的分录如下: - 补提滞纳金时: -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滞纳金 - 实际缴纳时: - 借:应交税费——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二、月末结转问题 1.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由于补提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是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直接调整的,不存在月末结转进“本年利润”科目的问题。这部分税费是对以前年度利润的调整,直接影响的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 滞纳金:如果按照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滞纳金,那么在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时,是直接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而不是“本年利润”科目。因为这是以前年度的损益调整事项,与本年度的正常经营损益无关。 同学,会计处理可得严谨点,这些细节要是不注意,往后账目乱了可就麻烦咯。要是还有啥不明白的,随时再来问,咱把这会计的门道整明白了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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