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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公司,账上没有钱,需要其他人借款给公司,是不是需要签订...

新成立公司,账上没有钱,需要其他人借款给公司,是不是需要签订借款合同?还是可以其他操作?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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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了扶老花镜,拿起算盘边敲边说)新成立公司账上没钱需要借款的情况我见多了,听我这个老会计给你说道说道。 ### 一、借款合同必须签! 1. 法律层面 无论金额大小,只要涉及公司与个人(包括股东)之间的借贷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借款合同。这是《民法典》第668条的明文规定,否则一旦产生纠纷,公司可能面临“无凭证证明借贷关系”的风险。 2. 税务合规 若借款利息在税前扣除,合同是税务稽查时的关键证据。若无书面合同,利息支出可能被认定为“不合法凭证”,导致企业所得税调增。 ### 二、实操中的灵活处理(但底线不能破) 1. 小额临时周转的“简易处理” 若股东临时借支少量现金(如几千元),可做以下操作: - 凭证要求:需保留银行转账记录(备注“借款”)或股东签字的收据,并在账务中挂“其他应付款-股东姓名”。 - 风险提示:即使金额小,也要有书面记录(微信文字确认+转账备注也可作为补充证据)。 2. 股东“代付费用”的账务处理 若股东直接代付公司费用(如购买办公用品),需: - 凭股东提供的付款凭证(如转账截图、发票抬头为公司)入账,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其他应付款-股东姓名。 - 注意:后续还款时需从公户转账至股东个人账户,并注明“归还借款”。 ### 三、老会计的避坑指南 1. 合同关键条款:利率(不超过LPR的4倍)、还款期限、用途(如“流动资金周转”)。 2. 账务处理:借款入账时务必区分“股东借款”与“外部借款”,股东借款可能涉及股息红利个税风险。 3. 税务红线:若股东借款超一年未还且未用于经营,可能被视同分红征税。 总结:合同必须签,账目要清晰,税务规矩要守。刚开公司省点钱我理解,但别在合规上省钱,不然罚款更肉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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