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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员工出差,按出差天数发放餐补和交通补贴。没有找费用发票抵。这样可以税前扣除吗?交不交个税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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淼淼老师
淼淼老师 回答于04月30日
金牌答疑老师
(推了推老花镜,拿起泛黄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税发〔1994〕89号文件) 小姑娘啊,这个问题要分两头说。先说税前扣除,再说个税的事儿。 税前扣除方面: 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税前扣除。差旅费补贴属于经营性支出,但关键是怎么认定“合理”。根据国税发〔1994〕89号文,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不征个税。但这里要注意——企业必须制定明确的补贴标准,且标准要符合行业惯例或地方规定。比如有些地方税务局要求餐补每天不超过100块,交通补不超过80块,只要不超标,即使没发票,也可以凭出差审批单、补贴发放表这些资料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方面: 这里最容易踩坑!如果补贴属于“差旅费津贴”,那确实不征个税。但要是企业把补贴和工资混在一起发,或者补贴标准明显高于当地常规水平,税务局可能会认定为“变相发放工资”,得并入综合所得交个税。举个例子,你们公司给员工每天200块餐补,但当地公务员出差标准才100块,多出的100块可能就要交税了。 (从抽屉里翻出一份旧案例)之前有个客户就是搞这种“包干制”补贴,结果被稽查了。问题出在两点:一是补贴标准比同行业高30%,二是财务把补贴和工资合并发放,没单独列明。后来补缴了不少税呢! 给你们的建议: 1. 赶紧制定书面制度:明确补贴标准(参考当地公务员标准或行业协会建议),贴在公司公告栏,让员工签字确认; 2. 单独发放补贴:别和工资混在一起,备注清楚是“差旅费补贴”; 3. 留存证据链:出差申请单、行程安排、补贴发放表这三样一定要配套保存,以备税务检查。 (拿起计算器敲了敲)记住啊,合理合规是关键。企业有自主权,但“合理”二字可是悬着的一把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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