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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合同约定对方必须从我司买100台车,每台车3000元利润,如果...

老师合同约定对方必须从我司买100台车,每台车3000元利润,如果达不到对方补齐部分怎么做账?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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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啊,这种情况在会计处理上可以分几步来考虑。 首先,正常销售车辆时,按照常规的销售业务做账就行。确认收入的时候,借记“应收账款”或者“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等相关科目。 对于合同约定的如果对方未达到购买数量要补齐利润这部分,这属于一种或有事项。在实际发生对方需要补齐利润的时候,收到补齐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为啥是营业外收入呢?因为这不是咱们日常经营活动常规的销售行为产生的收入,而是根据合同约定的一种补偿性质的收入。 不过要注意啊,在税务处理上,这部分收入也是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税费的。而且在实际操作中,一定要把相关的合同条款保存好,作为记账的依据,确保账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和税务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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