曦月老师
回答于04月27日
金牌答疑老师
我是老会计,在建筑企业会计处理这块儿很熟。一般来说,不同项目的进项税不能交叉抵扣,B项目原材料进项票原则上不能用于抵扣A项目工程款的税金。
按营改增后的规定,建筑企业得按不同工程项目分别核算增值税进项和销项,这是为了准确反映各项目的实际税负情况 。每个项目的进项税额应与其产生的销项税额相对应,以保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所以正常情况下,B项目的进项票只能抵扣B项目对应的销项税额,不能随意用到A项目上。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A、B项目属于同一个兼营行为,比如B项目的材料是专门为A项目准备的,或者两个项目在业务上有紧密关联,且能明确划分进项税额的归属,那可能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但这种情况比较复杂,需要严格依据税法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总之,建筑企业会计处理要谨慎,必须遵守相关税收法规,确保税务处理合法合规。
我是老会计,在建筑企业会计处理这块儿很熟。一般来说,不同项目的进项税不能交叉抵扣,B项目原材料进项票原则上不能用于抵扣A项目工程款的税金。
按营改增后的规定,建筑企业得按不同工程项目分别核算增值税进项和销项,这是为了准确反映各项目的实际税负情况 。每个项目的进项税额应与其产生的销项税额相对应,以保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所以正常情况下,B项目的进项票只能抵扣B项目对应的销项税额,不能随意用到A项目上。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A、B项目属于同一个兼营行为,比如B项目的材料是专门为A项目准备的,或者两个项目在业务上有紧密关联,且能明确划分进项税额的归属,那可能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但这种情况比较复杂,需要严格依据税法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总之,建筑企业会计处理要谨慎,必须遵守相关税收法规,确保税务处理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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