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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卖水,饮料销售,有一批饮料...

老师,我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卖水,饮料销售,有一批饮料是厂家赠送,货单价格0。那这批货我们如何进行账务核算?0成本入库,0成本出库,售价按正常价格出售,按照13%,正常交纳增值税,这样账务处理可以不?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3月24日
回答 1
您好,这样的账务处理是不正确的。以下是正确的账务核算方法:入库时 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库存商品(按赠品的公允价值或市场价格入账)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赠品的价值) 若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库存商品(按公允价值入账) 贷:营业外收入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 应收账款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款项)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正常售价确认收入)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正常售价乘以税率计算)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按入库时的成本金额) 贷:库存商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所以厂家赠送的饮料在销售时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同时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也需要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因此,不能以 0 成本入库和出库,而应按照上述方法进行账务处理,以确保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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