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的个税在当月未计提,1月工资表也未扣,这笔个税一般不能直接调到费用里。以下是具体的分析和处理方法:
### 分析原因
1. 权责发生制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权责发生制要求,企业的经济业务应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为依据进行确认和计量,而不是以实际收到或支付现金的时间为准。12月份的工资对应的个税,应在12月份进行计提,这样才能准确地反映企业在12月份所承担的税费负担和成本支出。
2. 费用配比原则:从费用与收入的配比角度来看,12月的工资作为企业当月的一项成本费用支出,相应的个税也应在当月确认并计入成本费用。如果将12月的个税调整到1月的费用里,会导致费用与收入的期间不匹配,影响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 处理方法
1. 汇算清缴时调整: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整。即先补提12月份未计提的个税,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然后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样处理既遵循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又不会影响当年的利润情况。
2. 更正申报:如果12月份已经进行了零申报或错误申报,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更正申报,补充申报12月份应缴纳的个税。同时,在账务处理上按照上述方法进行调整,确保账务处理与税务申报一致。
综上所述,对于12月的个税在当月未计提、1月工资表也未扣的情况,不能简单地将其调到1月的费用里,而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和费用配比原则,在汇算清缴时进行正确的调整和申报,以保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12月的个税在当月未计提,1月工资表也未扣,这笔个税一般不能直接调到费用里。以下是具体的分析和处理方法:
分析原因
1. 权责发生制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权责发生制要求,企业的经济业务应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为依据进行确认和计量,而不是以实际收到或支付现金的时间为准。12月份的工资对应的个税,应在12月份进行计提,这样才能准确地反映企业在12月份所承担的税费负担和成本支出。
2. 费用配比原则:从费用与收入的配比角度来看,12月的工资作为企业当月的一项成本费用支出,相应的个税也应在当月确认并计入成本费用。如果将12月的个税调整到1月的费用里,会导致费用与收入的期间不匹配,影响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处理方法
1. 汇算清缴时调整: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整。即先补提12月份未计提的个税,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然后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样处理既遵循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又不会影响当年的利润情况。
2. 更正申报:如果12月份已经进行了零申报或错误申报,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更正申报,补充申报12月份应缴纳的个税。同时,在账务处理上按照上述方法进行调整,确保账务处理与税务申报一致。
综上所述,对于12月的个税在当月未计提、1月工资表也未扣的情况,不能简单地将其调到1月的费用里,而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和费用配比原则,在汇算清缴时进行正确的调整和申报,以保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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