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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没有员工食堂,全部员工在另外公司的员工食堂吃饭,每个月...

本单位没有员工食堂,全部员工在另外公司的员工食堂吃饭,每个月公对公月结,该怎么做账?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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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提到的问题,即本单位没有员工食堂,全部员工在另外公司的员工食堂吃饭,且每个月采用公对公月结的方式进行结算,我建议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1. 确认费用性质 - 单位支付给外公司食堂的费用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因为这是为员工提供就餐服务的支出,符合职工福利费的定义范畴。 2. 根据发票及付款情况做账 - 如果当月收到外公司食堂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并且已经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完成了付款: -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或其他相关成本费用科目,如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根据员工所属部门确定) 贷:银行存款 - 如果当月尚未付款,但发票已到: - 借:其他应付款——应付福利费 贷: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或其他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 次月实际付款时: - 借:其他应付款——应付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3. 税务处理 - 对于企业所得税方面,这部分职工福利费支出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 增值税方面,如果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通常不得抵扣(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等,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总之,具体的账务处理还需要结合您单位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财务制度进行确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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