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建筑业异地预缴增值税月末是按本月预缴额全部结转还是按当月抵扣预缴额结转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解答:
### 一、基本规定
1. 预缴税款的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 预缴税款的申报与缴纳:建筑企业需按照规定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相关合同复印件等资料,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其他指定渠道向建筑服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缴税款的申报与缴纳。
### 二、结转方式
1. 当月抵扣预缴额结转:通常情况下,建筑企业异地预缴的增值税,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即企业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同时,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来证明预缴税款已缴纳,以便在计算应纳税额时进行抵扣。
2. 特殊情况处理:如果存在预缴税款大于应纳税额的情况,按规定是可以进行退税或者抵减下期税款的。不过,退税需要走一定的程序,相对麻烦一些,所以很多企业会选择抵减下期税款的方式。但要注意的是,在下期申报之后,需要拿上相关资料到税务局办理抵减手续,否则上期多交的税可能会一直留在预缴税款账户中,而本期应交的税会被视作欠税。
总的来说,建筑企业异地预缴增值税,一般是按当月抵扣预缴额结转,这样既符合税收征管的规定,也便于企业准确地核算和管理自身的增值税税负。但具体的操作还需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的税收政策来确定。
针对建筑业异地预缴增值税月末是按本月预缴额全部结转还是按当月抵扣预缴额结转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解答:
一、基本规定
1. 预缴税款的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 预缴税款的申报与缴纳:建筑企业需按照规定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相关合同复印件等资料,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其他指定渠道向建筑服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缴税款的申报与缴纳。
二、结转方式
1. 当月抵扣预缴额结转:通常情况下,建筑企业异地预缴的增值税,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即企业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同时,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来证明预缴税款已缴纳,以便在计算应纳税额时进行抵扣。
2. 特殊情况处理:如果存在预缴税款大于应纳税额的情况,按规定是可以进行退税或者抵减下期税款的。不过,退税需要走一定的程序,相对麻烦一些,所以很多企业会选择抵减下期税款的方式。但要注意的是,在下期申报之后,需要拿上相关资料到税务局办理抵减手续,否则上期多交的税可能会一直留在预缴税款账户中,而本期应交的税会被视作欠税。
总的来说,建筑企业异地预缴增值税,一般是按当月抵扣预缴额结转,这样既符合税收征管的规定,也便于企业准确地核算和管理自身的增值税税负。但具体的操作还需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的税收政策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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