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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订购了200套毛巾用于销售,签了合同,另外又订购了15套毛巾...

单位订购了200套毛巾用于销售,签了合同,另外又订购了15套毛巾,没签合同,直接购买的,直接被领导拿走送礼了,该怎么记账?国企,记到业务招待费是不是会被查?记到库存商品,又没有这15件的货,该怎么记账呢?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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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根据会计准则和实际情况来处理。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两种情况: 1. 签订了合同并用于销售的200套毛巾。这部分应该按照正常的采购流程进行记账,即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当这些毛巾被销售出去时,再做相应的销售收入和成本结转的会计分录。 2. 没有签订合同直接购买并被领导拿走送礼的15套毛巾。这部分处理起来相对复杂一些,因为它涉及到了非销售性质的支出。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不建议将其计入业务招待费,因为这可能会引起税务部门的注意,尤其是在国有企业中,对此类费用的审查往往更加严格。 一种可能的处理方式是将这15套毛巾视为一种“无偿赠送”,在会计上可以作为“营业外支出”或者“管理费用-其他”来处理。具体操作如下: - 借记“管理费用-其他”(或其他适当的费用科目) - 贷记“库存商品”(如果已经入库)或者“银行存款/现金”(如果还未入库就直接送出) 同时,由于这批毛巾并未实际销售,因此不需要做销售收入的确认。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用哪种方式记账,都应该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购买发票、领导批准的文件等,以备日后审计时使用。 最后,建议与财务部门沟通确认具体的处理方法,并确保所有操作符合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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