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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请问我单位开给对方的发票,是2020年11月开的专票。对方...

老师好,请问我单位开给对方的发票,是2020年11月开的专票。对方是建筑工程单位,因为其他原因一直没及时给票,现在对方拒收发票,怎么办 但是电子税务局是可以勾选的,是成本发票 请问对方怎么做账,谢谢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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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步骤处理: 1. 了解原因:首先,需要与对方单位沟通,了解他们拒收发票的具体原因。这有助于找到问题的根源,并寻求解决方案。 2. 沟通协商:如果是因为开票有误或者不符合对方单位的要求,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看是否可以修改或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同时,也可以向对方解释电子税务局的勾选功能,以及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3. 红字发票:如果对方坚持拒收,且发票确实存在问题(如开票信息错误等),则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需凭此信息表在新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以冲销原错误的发票。 4. 会计处理:对于建筑工程单位来说,如果取得了成本发票(即使是之前的发票),仍然可以作为成本发票入账。在会计处理上,可以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或“固定资产”等科目(根据发票内容确定),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5. 法律途径:如果通过沟通协商无法解决问题,且对方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税法规定,可以考虑向税务部门举报或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总的来说,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处理方式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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