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高兴为您解答关于发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开具的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取得证明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的各类凭证。这些凭证包括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如果企业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才取得发票,并非不能税前扣除,只是需要在汇算清缴时先作纳税调增处理,然后取得发票进行追溯调整(前提是未超过五年)。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没有取得发票也可以税前扣除,例如:
1.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 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综上所述,发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开具并入账,但最晚应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如果确实无法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发票,企业可以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或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后,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我很高兴为您解答关于发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开具的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取得证明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的各类凭证。这些凭证包括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如果企业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才取得发票,并非不能税前扣除,只是需要在汇算清缴时先作纳税调增处理,然后取得发票进行追溯调整(前提是未超过五年)。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没有取得发票也可以税前扣除,例如:
1.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 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综上所述,发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开具并入账,但最晚应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如果确实无法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发票,企业可以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或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后,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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