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税法规定,合伙企业从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分红并不能享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所得免税政策。具体原因如下:
1. 合伙企业性质:合伙企业本身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而是采用“先分后税”的原则,即合伙企业取得的利润或分红先分配给各合伙人,再由合伙人各自缴纳所得税。
2. 免税条件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然而,这一规定仅适用于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由于合伙企业不是居民企业,其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符合直接投资的条件,因此不享受免税待遇。
3. 自然人合伙人:对于自然人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4. 法人合伙人:对于法人合伙人,其从合伙企业取得的分红需要并入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合伙企业从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分红并不能享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所得免税政策。自然人合伙人和法人合伙人均需按照相关税法规定缴纳相应的所得税。
根据现行的税法规定,合伙企业从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分红并不能享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所得免税政策。具体原因如下:
1. 合伙企业性质:合伙企业本身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而是采用“先分后税”的原则,即合伙企业取得的利润或分红先分配给各合伙人,再由合伙人各自缴纳所得税。
2. 免税条件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然而,这一规定仅适用于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由于合伙企业不是居民企业,其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符合直接投资的条件,因此不享受免税待遇。
3. 自然人合伙人:对于自然人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4. 法人合伙人:对于法人合伙人,其从合伙企业取得的分红需要并入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合伙企业从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分红并不能享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所得免税政策。自然人合伙人和法人合伙人均需按照相关税法规定缴纳相应的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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