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政策公告,军人补贴抵减增值税政策的截止日期是2027年12月31日。这一政策旨在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创业和就业。具体优惠内容如下:
1.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2.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具体定额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按本公告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此外,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申报时,需要注明其退役军人身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备查。
根据最新的政策公告,军人补贴抵减增值税政策的截止日期是2027年12月31日。这一政策旨在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创业和就业。具体优惠内容如下:
1.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2.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具体定额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按本公告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此外,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申报时,需要注明其退役军人身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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