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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份,企业补交了24年1-9月份的社保,员工部分已无法收回,应...

11月份,企业补交了24年1-9月份的社保,员工部分已无法收回,应怎样做账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4年12月09日
回答 1
木森老师
木森老师 回答于2024年12月09日
金牌答疑老师
对于企业补交了24年1-9月份的社保,员工部分已无法收回的情况,以下是一些建议: 在处理这种情况时,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并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当企业补缴社保后,对于员工应承担的个人部分,如果确实无法从员工处收回,这通常被视为企业的额外支出或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账务处理: 1. 确认损失:企业需要确认这部分无法收回的员工社保费用为实际发生的损失。 2. 账务处理:在账务上,可以将这部分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以反映企业因员工未承担社保费用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同时,相应的社保费用(包括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科目,并在支付时通过“银行存款”科目进行冲减。 3. 税务处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这部分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企业在进行税前扣除时,必须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4. 法律途径:如果企业认为员工未承担社保费用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且双方之间存在明确的约定或合同条款支持企业的主张,企业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员工的责任。但在此之前,建议企业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具体的法律风险和程序。 5. 内部管理: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社保费用的及时、足额缴纳,并与员工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总的来说,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并不能替代专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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