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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汇算清缴,当期购的固定资产已全额在当...

老师,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汇算清缴,当期购的固定资产已全额在当期预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了。那5月做汇算清缴时,是不是要调增回来?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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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汇算清缴问题,如果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已全额在当期预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了,那么在5月做汇算清缴时,确实需要调增回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这意味着,固定资产的折旧应在其使用寿命内逐年扣除,而不是一次性在购买当期全额扣除。 如果在当期已经将固定资产的全额作为费用扣除,那么这部分费用实际上已经超出了税法规定的折旧范围,因此在汇算清缴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具体来说,需要将多扣除的部分(即固定资产原值与已提折旧之间的差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以符合税法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纳税调整方法和金额可能因企业的具体情况和税法规定而有所不同。 此外,对于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在特定条件下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但这一政策有明确的执行期限和条件限制,企业在享受该政策时需仔细核对自身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最后,提醒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务必保持谨慎态度,确保所有纳税调整都符合税法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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