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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填的数据是1-9月份的吗

老师,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填的数据是1-9月份的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4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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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填的是1-9月份的数据。**在多年的会计实践中,我发现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对于企业财务健康至关重要。下面我将分享一些关于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的关键信息,包括申报期限、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填报数据以及计算方法: ### 一、申报期限 1. **一般规定**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规定,企业应当自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进行预缴。这表示企业在每个自然月份或自然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必须完成企业所得税的预缴申报。 - **具体日期**:例如,2024年第三季度包括7月、8月和9月,根据规定,应在10月15日前完成预缴申报。如果遇到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申报期限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 **年度汇算清缴** - **周期定义**: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企业需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即应在实际年度结束后的次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完成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 **举例说明**:假设2024年是企业的首个纳税年度,则该企业应在2025年5月31日之前完成202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确保税务合规。 ###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 **权责发生制原则** - **原则说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这意味着企业在确认收入时,不论款项是否实际收到,均应按照收入所属期间计入应税所得额。 - **实践应用**:例如,某企业2024年第三季度提前收取了客户支付的第四季度产品订购款5000元,按照权责发生制,这笔收入应确认为第四季度的收入,并不计入第三季度的应税所得额中。 2. **现金收付实现制** - **适用范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对于特定类型的企业,如小型微利企业等,可以采用现金收付实现制计算应税所得额。这意味着只有当收入实际收到时,才计入应税所得。 - **注意事项**:虽然现金收付实现制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但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调整,确保与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相一致。 ### 三、填报数据 1. **实际利润额法** - **计算方法**: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7条,预缴税款可以按实际利润额乘以适用税率进行计算。对于查账征收的企业,这是最常见的方式。 - **例子**:假设某企业第三季度实际利润额为1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则应预缴所得税为2.5万元。 2. **营业收入核定法** - **适用范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8条,适用于那些能正确核算收入但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企业。 - **计算方法**:应缴纳的所得税等于应税收入额乘以核定的利润率再乘以适用税率。例如,某核定利润率为20%的企业,其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50万元,则应预缴所得税为50万元 * 20% * 25% = 2.5万元。 ### 四、计算方法 1. **预缴税款公式** - **基本公式**: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8条,预缴税款的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减免税额 - 抵免税额。对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有所不同,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具体计算**:例如,如果某查账企业第三季度的利润为10万元,税率为25%,则预缴税款应为10万元 × 25% = 2.5万元。 2. **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 - **减免税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等相关条款,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例如,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能享有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 **抵免税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32条等相关条款,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如果当年未能完全抵免,可以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内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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