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牛账网 > 会计问答 > 行业实操

行业实操

老师,公司新成立,公司老板以股东身份给公司借款,如果约定年化...

老师,公司新成立,公司老板以股东身份给公司借款,如果约定年化利率5%,是否可以划分开属于借款,不用参与年底分红和缴纳个税的问题?利率高于金融贷款利率有合同约定是否都可成立,应该怎么做账呢?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4年07月19日
回答 1
首先,公司老板以股东身份给公司借款,这是可以的。这种情况下,老板的借款可以视为公司的负债,不需要参与年底分红和缴纳个税。 其次,关于年化利率5%的问题,只要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利率,且有明确的合同约定,是可以成立的。如果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最高利率,那么超出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 至于怎么做账,这需要根据具体的会计制度来进行。一般来说,当公司收到老板的借款时,会在负债类账户中增加一笔借款;当公司支付利息时,会在费用类账户中增加一笔利息支出。同时,老板作为债权人,会在资产类账户中增加一笔应收利息。 具体的会计分录可能如下: 1. 公司收到老板的借款: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应的资产账户) 贷:应付债务(或其他相应的负债账户) 2. 公司支付利息: 借:利息支出(或其他相应的费用账户)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应的资产账户) 3. 老板收到利息: 借:应收账款(或其他相应的资产账户) 贷:投资收益(或其他相应的收入账户) 以上只是一种可能的处理方式,具体的会计处理需要根据公司的会计制度和国家的税法来确定。
更多
0
讨论
0/9)
发布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