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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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老师
11月12日
可以变更。后续若自行生产出口,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出口退税备案类型,从外贸型调整为生产型。同时应确保自产货物符合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条件,并重新核定退(免)税办法。
杨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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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师
11月05日
你问得非常好,说明你在认真思考!
结论:你的直觉是对的——计提时不应把个税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但你的分录处理方式基本正确,只是逻辑需要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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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做法如下:
### 1. 11月计提工资和社保(公司承担部分)
> 这是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全额计提
```
借:管理费用——工资 72065.00
管理费用——社保(公司) 2861.76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72065.00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公司) 2861.76
```
👉 注意:这里不涉及个税!个税是代扣代缴,不是企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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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1月代扣个人社保和个人所得税
> 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的部分,属于“代收代付”
```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318.77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 1183.77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35.00
```
👉 所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余额 = 72065 - 1318.77 = 70746.23
这是最终实发工资总额,与表中70881.23有微差,可能是四舍五入或数据问题,暂按此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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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2月实际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保
#### (1)支付工资:
```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70746.23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公司) 2861.76
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 1183.77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35.00
贷:银行存款 75061.76
```
> ✅ 总额:70746.23 + 2861.76 + 1183.77 + 135 = 75061.76(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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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点总结:
| 项目 | 是否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
|------|------------------|
| 工资总额 | ✅ 是(初始计提) |
| 个税 | ❌ 否(代扣,不计入工资负债) |
| 个人社保 | ❌ 否(代扣,转入其他应付款) |
| 公司社保 | ✅ 是(企业承担,计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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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之前的“应付职工薪酬”不平,是因为把个税直接记在了工资里,导致多记了。
建议:用“T型账户”跟踪“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只反映净应付金额。
如有具体数字差异,可发我核对~继续加油!💪
杨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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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师
11月05日
不客气,同学!你认真提问,我乐意解答~
会计分录看似复杂,其实只要理清“谁承担、何时发生、如何支付”,就容易了。
加油,你已经很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