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并非统一按5%税率征收所得税。根据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后按20%税率缴纳(实际税负相当于5%)。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则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后按20%税率缴纳(实际税负相当于10%)。具体适用哪一档需根据企业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确定。
小微企业并非统一按5%税率征收所得税。根据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后按20%税率缴纳(实际税负相当于5%)。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则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后按20%税率缴纳(实际税负相当于10%)。具体适用哪一档需根据企业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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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森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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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阳老师
09月29日
不影响。
投资人住所与身份证地址不一致是允许的,系统不强制要求必须一致,只要信息真实、完整即可。
你仅补充了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未修改其他信息(如住所),属于正常完善流程,不会影响变更备案。
> ✅ 只要信息真实、可联系,且无明显错误,就可通过审核。无需修改住所。
木森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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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阳老师
09月29日
你只变更了胥兵的认缴出资期限(495万元),赵凤群的5万元未变,仅因系统提示“信息未完善”需补全其资料。
关键点:
- 赵凤群的信息不完整是独立问题,与是否变更无关;
- 只要股东信息完整,系统就不会再提示;
- 认缴期限变更后,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出资情况,否则违法。
操作建议:
1. 补全赵凤群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
2. 保存并提交变更;
3.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其他自行公示信息”模块,填报最新的出资情况。
> ✅ 结论:赵凤群信息需完善,但不涉及出资变更,不影响流程。
木森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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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阳老师
09月29日
出资数额未变,但认缴出资期限发生了变更,属于“出资情况”的实质性变更。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出资期限变更也视为出资信息变更,需在20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填报。
所以提示是正常的,不是因为资料不全,而是系统自动触发的法定公示提醒。
你只需完善股东信息后,进入“其他自行公示信息”模块,如实填写出资情况即可。
木森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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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阳老师
09月29日
“壹”是“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简称,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
该提示的意思是:只要股东出资额发生变更,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登录该系统,自行填报出资情况。
这并非重复公示,而是法定的补充义务——工商备案后,需在公示系统中如实申报出资信息,否则视为未履行法定义务。
所以即使已在登记平台操作,仍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填报。
木森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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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阳老师
09月29日
提示“投资人信息未完善”是因为系统检测到该股东(赵凤群)的工商登记信息不完整。
需先补全其身份信息,如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
若无法修改,需撤销备案登记,进入“变更登记”流程重新办理。
建议在企业登记系统中补充完善该股东信息后再操作。
曦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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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师
09月19日
23—24年利息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追溯调整;25年利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该处理符合权责发生制和税法要求,确保各期收入准确归集[^会计准则规定]。
杨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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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师
09月10日
购买土地自建厂房时,测绘费、项目管理费、施工图设计审查费、水土保持咨询费等均应计入“在建工程”科目。这些费用属于建设过程中的必要支出,最终形成固定资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