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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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田老师
09月29日
“分期收款+预收账款”模式适用于:先收款、后提供服务、分期确认收入,且未开票或分批开票的场景。以下是合规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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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适用前提
- 收款时间早于服务提供期(如一次性收取一年物业费)
- 服务在后续期间持续履行(如每月提供物业服务)
- 税务上允许分期开票(或暂不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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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计处理步骤(以12万元物业费为例,全年收费,按月确认收入)
# 1. 收款时(尚未开票)
假设收到12万元,暂不开票:
```
借:银行存款 120,000.00
贷:预收账款 120,000.00
```
> 💡 此时不确认收入,因服务未开始。
---
# 2. 每月提供服务,按进度确认收入(如每月1/12)
```
借:预收账款 1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900.99 (10,000 ÷ 1.0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99.01
```
> 💡 每月从“预收账款”结转1万元收入,税额约99.01元,共12次。
---
# 3. 开票处理(可选择方式)
## 方式A:按月开票
每月底开具1万元发票(含税),对应当月已确认收入:
```
借:应收账款/预收账款 10,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99.01
主营业务收入 9,900.99
```
> 注:实际开票金额与账面收入一致,无需调整。
## 方式B:一次性开票
在收款时一次性开具12万元发票,此时必须在开票当期全额确认收入:
```
借:银行存款 12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8,811.8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1,188.12
```
> ❌ 此时不能再分期确认收入!否则违反“收入确认与开票匹配”原则。
---
✅ 三、“分期收款+预收账款”关键点总结
| 项目 | 要求 |
|------|------|
| 是否开票 | 可暂不开票,或分批开票 |
| 收入确认 | 按履约进度(如每月)分期确认 |
| 预收账款用途 | 用于挂账未确认收入部分 |
| 税务风险 | 若已开票,则必须当期确认收入 |
---
⚠️ 特别提醒:
- 已开票 = 当期确认收入,不可再分期;
- 未开票 = 可分期确认收入,用“预收账款”过渡;
- 若想实现“先收款、后开票、分期确认”,必须控制开票时间,避免提前开票导致税务争议。
---
✅ 推荐做法:
1. 收款时 → 先记“预收账款”
2. 每月服务完成 → 分期结转收入
3. 同步开票(建议按月开票,匹配收入确认)
这样既符合会计准则(权责发生制),也满足税务要求(发票开具与收入确认一致)。
曦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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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师
09月19日
是的,仍亏3个点。你按10%付供应商取得进项票,但需按13%开给客户,多出的3%就是你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成本。
金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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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田老师
09月29日
你理解有误。
已开票的5万元,必须在开票当期一次性确认收入,不能分期。
我之前给你的分录中:
- 收款时,已开票部分(5万)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这是合规的;
- 未开票的7万挂“预收账款”,后续每月从“预收账款”结转收入,是允许的。
✅ 所以:
👉 已开票 → 当期全额确认收入(不可分期)
👉 未开票 → 可分期确认收入(按月结转)
📌 你提到的“把已开票做分期”是错误的,这会导致收入提前或延迟确认,不符合会计准则和税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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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流程示例:
# 1. 收款时(含5万已开票 + 7万未开票)
```
借:银行存款 12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9,504.95 (50,000 ÷ 1.0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495.05
预收账款 70,000.00
```
> 💡 说明:5万元发票已开,必须当期确认收入;7万元未开票,暂记预收账款。
---
# 2. 每月确认收入(假设全年12个月)
```
借:预收账款 5,833.33
贷:主营业务收入 5,775.58 (5,833.33 ÷ 1.0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57.76
```
> 💡 每月从“预收账款”结转5,833.33元,对应收入5,775.58元,税额57.76元,共12次,合计7万元。
---
❌ 错误做法:
将已开票的5万元也放在“预收账款”里分期确认,会形成:
- 收入确认滞后(少计当期收入)
- 税务风险(发票开具时间与收入确认时间不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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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结:
| 类别 | 是否可分期 | 处理方式 |
|------|------------|----------|
| 已开票金额 | ❌ 不可分期 | 收款当期全额确认收入 |
| 未开票金额 | ✅ 可分期 | 按履约进度逐月结转 |
如需实现“先收款、后开票、分期确认”,建议:
- 只对未开票部分使用“预收账款”
- 开票时立即确认全部收入(即使未来才提供服务)
如有特殊业务模式,也可申请“分期收款+合同负债”处理,但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规定。
金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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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田老师
09月29日
✅正确分录:
1️⃣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12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5万/1.01)≈49,504.95元
应交税费—增税(销项)495.05元
预收账款 7万元
2️⃣每月确认收入(假设均摊):
借:预收账款 7万÷12≈5,833.33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5,775.58元
应交税费—增税 57.76元
⚠️注意:已开票的5万在收款当期全额计收入,不可分期!仅未开票的7万可分期结转。
金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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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田老师
09月29日
错误!已开票的5万必须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不能留在预收账款。正确分录:①收款时贷记“主营业务收入(5万/1.01)”+“应交税费”和“预收账款7万”;②分期确认时仅冲减预收账款部分,已开票金额不再调整。
金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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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田老师
09月29日
例:收12万/年物业费,全额开票。记账:①借银存12万,贷合同负债11.32万+应交税费0.68万;②每月借合同负债0.94万(11.32÷12),贷主营业务收入0.94万。实现“先全收开票、后分期转收入”,税务合规且匹配权责发生制。
小智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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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师
09月19日
可以按减按2%征收,不按13%计税。
原因: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虽然原适用13%税率,但根据现行政策(财税〔2016〕36号等),可选择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缴纳增值税。
关键点:
- 若此前已抵扣进项税,则不能按13%销项计算,而应采用“简易计税”方式;
- 该政策适用于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且已抵扣过进项。
✅ 所以,本例中仍按 8万 × 2% = 1,600元 缴纳增值税,正确。
金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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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田老师
09月29日
矛盾点在于税务要求与会计处理冲突。合规做法:收款时全额开票并确认收入,通过“合同负债”科目过渡,按履约进度分期结转至主营业务收入(如每月转1/12),确保开票金额与累计确认收入匹配。
金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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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田老师
09月29日
错误!已开票的3000元应全额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不能挂预收账款。正确做法:收款时贷方分拆为“主营业务收入(3000/1+税率)”和“预收账款(未开票部分)”,分期确认仅针对未开票金额。
金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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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田老师
09月29日
物业费同理:收款时若未开票可挂预收账款分期确认;已开票部分需当期全额确认收入。前期分期确认后补开发票的,应冲销原分录并调整至开票当期全额计收入及税款。
金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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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田老师
09月29日
收款时全额开票则一次性确认收入;若需分期确认,应暂不开票,将款项挂“预收账款”,按月结转部分至收入并补开发票。已开票部分必须全额计收入,无法分期。
金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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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田老师
09月29日
不可行!已开票的3万必须直接记入“主营业务收入”,不能挂预收账款。正确做法是:红冲原错误分录后,按实际开票金额确认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3万+销项税),剩余6万暂挂预收账款,后续逐期转销时再结转至收入并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