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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当月可以计提上月的工资并发放吗?不可以的话,后面要...

请问一下,当月可以计提上月的工资并发放吗?不可以的话,后面要要怎么调回来啊?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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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中,当月计提上月工资并发放是常见且合规的操作。以下是具体分析及调整方法: ### 一、当月计提上月工资并发放的可行性 1. 权责发生制原则 根据会计准则,费用需匹配其发生的期间。上月的工资属于上月的费用,即使实际发放在当月,也需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在上月计提,以准确反映各期成本。 例如:1月的工资通常在2月发放,但应在1月末计提,分录为: - 1月计提: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根据部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 2月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同时扣除社保、个税等)。 2. 实际操作中的滞后性 由于工资计算需待月末完成,企业通常在当月计提上月工资,次月发放,这符合权责发生制要求,无需调整。 --- ### 二、若未按规定计提或发放,如何调整? #### 情景1:上月未计提,本月直接发放 1. 补提上月工资 需追溯调整上月费用,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或红冲更正: - 补提分录: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上月费用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 发放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同步处理社保、个税)。 2. 跨年调整的特殊处理 若涉及上年度费用,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避免影响本年利润。 #### 情景2:已计提但未发放,需冲回或调整 1. 确定不再发放 若工资因故取消(如员工离职),需冲减原计提: - 冲回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红字或负数)。 2. 所得税汇算调整 若计提未发放的工资在汇算清缴时仍未支付,需做纳税调增(企业所得税前不可扣除)。 --- ### 三、注意事项 1. 社保与个税处理 - 计提工资时需同步计提社保(个人部分)和个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 发放时需区分企业承担的社保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企业+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2. 避免重复记账 若误将当月工资直接计入当月费用(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需红冲并按流程重新计提。 --- ### 总结 - 正常流程:当月计提上月工资,次月发放,符合权责发生制。 - 异常调整:未计提需补提并追溯调整;已计提未发放需冲回或纳税调整。 - 核心原则:费用与义务发生期间匹配,确保财务报表准确性。 如有具体案例,可进一步说明细节以便针对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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