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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一下,做信息采集的时候,已经离职的工作经历附件 怎...

老师,请问一下,做信息采集的时候,已经离职的工作经历附件 怎么处理的呢(必须得要联系前单位开具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6月09日
回答 1
我来给你讲讲做信息采集时已离职工作经历附件的处理方法。 ### 一、关于是否需要联系前单位开具的问题 1. 理想情况是获取前单位证明:最规范的做法是联系前单位人事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要求开具包含员工全名、身份证号、工作起止日期、职位、工作职责等信息的工作证明,并加盖公司公章。 2. 实在无法获取的情况:如果与前单位联系困难,可尝试用离职证明(需包含必要信息)、社保缴纳记录、工资单等替代。部分继续教育机构可能接受说明情况后的灵活处理,但需提前咨询确认。 ### 二、具体操作建议 1. 优先沟通补办:通过前同事、原领导或离职交接人获取人事部门联系方式,说明用途后申请补开证明。 2. 替代材料准备: - 社保记录: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下载参保证明,需体现单位名称和参保时间。 - 银行流水:工资卡流水可辅助证明工作时间,但需标注关键信息(如单位名称)。 - 离职证明:若离职时未保留,可尝试联系前单位补办或用其他材料补充。 3. 信息一致性:无论使用何种材料,务必确保填写的工作经历起止时间、岗位等内容与证明材料一致,避免因不符被驳回。 ### 三、注意事项 1. 信用代码替代方案:如果需要填写前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通过“企查查”等平台截图企业信息页作为附件。 2. 审核风险提示:部分地区审核严格,可能要求必须提供带公章的证明。建议尽量补齐材料,避免因缺失证明导致信息采集不通过。 总之,已离职的工作经历证明应优先争取前单位配合,其次再用替代材料补充。操作前可拨打当地财政局或继续教育平台电话咨询具体要求,确保材料符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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