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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麻烦问一下,一个居间咨询服务合同,对方给开金融服务发票可...

您好麻烦问一下,一个居间咨询服务合同,对方给开金融服务发票可以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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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给你分析这个问题。 一般情况下,居间咨询服务合同对应的发票应为经纪代理服务发票,而不是金融服务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居间费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媒介服务而收取的报酬。所以,从业务性质上来说,这明显属于经纪代理服务的范畴。 如果对方开具的是金融服务发票,那是不太符合规定的。不过,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税收政策、合同具体条款以及当地税务机关的判定标准等因素而有所不同。有些地区可能存在一些特殊的界定或者模糊地带,但按照常规的税务分类和业务实质,居间咨询服务合同开金融服务发票是不合适的。 在实际操作中,你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合同审查:仔细查看合同中对服务内容、性质的描述,确保与发票类型相匹配。如果合同明确是居间咨询服务,那发票就应该围绕这个核心来开具。 2. 税务沟通:可以和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咨询他们对于这种业务的具体发票开具要求。不同地区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以当地税务机关的解释和规定为准。 3. 风险防范:如果对方坚持开具金融服务发票,你要谨慎对待。因为这可能会给你带来税务风险,比如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可能会受到影响。如果后期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发票开具错误,可能会面临补税、罚款等后果。 总之,按照常规情况,居间咨询服务合同应该开具经纪代理服务发票,对于金融服务发票要慎重对待,避免出现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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