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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该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还是该政策延续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是对于所有的小规模的企业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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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此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关于该政策是否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之后,以及是否适用于所有的小规模企业的问题,以下是详细解答: 1. 政策延续期限:根据最新的公告,该政策不仅在2023年内有效,还将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这意味着从2023年至2027年底,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继续享受这一税收优惠政策。 2. 适用范围:该政策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具体来说,包括按期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小规模纳税人),其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小规模纳税人,其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也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综上所述,该政策不仅在2023年内有效,还将延续至2027年底,并且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减轻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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