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企业也是需要纳税。那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关于股东借款跨年度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解答。
需要的,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
以上就是牛账网会计关于股东借款跨年度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等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小伙伴们还想了解更多的会计考证信息可以关注我们牛账网哦!牛账网是专业的线上考证培训机构,可以帮您解决考证就业等一系列的学习难题,您还在犹豫什么呢?赶快行动起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