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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会计

收到不是合作方的专票,被抵扣了,怎么转出

请教老师,请问我方2020年收到了一张不是实际业务的采购发票。不存在合作关系,对方是谁也不知道。当时会计勾选了进项,没有做会计帐,现在销售方公司找来,说他们2020年开了一张发票开错了,现在要红冲,但是我们以前会计已经抵扣掉,账上没做帐的,如果我同意红冲,那进项税转出,我账上怎么做账才能与税局申报数据对上呀?当时账上是没有与这家公司挂账过的,也没有做成本费用,也没有做进项。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4月23日
回答 1
杨阳老师
杨阳老师 回答于04月23日
金牌答疑老师
我来帮你分析这个问题。 ### 一、问题核心 1. 税务层面: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发票需红冲,涉及进项税额转出,需与税局申报数据一致。 2. 账务处理:原账上未记录该业务,无挂账、无成本费用、无进项账务处理,需调整账务以匹配税务处理。 --- ### 二、解决方案 #### 1. 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 税务调整:同意销售方红冲发票后,需在税局系统中完成进项税额转出,确保增值税申报表数据准确。 - 账务处理: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调整,具体分录如下: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或直接通过增值税申报表调整,无需做分录) --- #### 2. 账务调整(关键步骤) 由于原账上未记录该业务,需通过以下方式补记并调整: - 补记原错误凭证(可选): 若需完善账务记录,可补记原错误凭证(仅用于对账,不影响税务):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假设为存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暂估(或其他过渡科目) (注:此步骤仅为对账,实际未发生业务,需备注说明。) - 进项税额转出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或直接通过增值税申报表调整,无需做分录。) - 冲销补记的凭证(可选): 若补记了凭证,需同步冲销: 借:应付账款—暂估(或其他过渡科目)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 3. 注意事项 1. 税务合规: - 红冲发票需在税局系统中完成信息同步,确保进项税额转出与申报表一致。 - 若税局要求提供红冲发票,需留存备查,但账上无需重复记账。 2. 账务清晰: - 若补记凭证,需在凭证摘要中注明“补记2020年XX月XX日错误发票,后续红冲”。 - 进项税额转出分录需单独标注,便于核对。 3. 内部管理: - 建议与销售方签订红冲协议,明确责任和金额,避免后续争议。 - 加强发票审核流程,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 ### 三、总结 - 核心逻辑:税务处理优先,账务调整需匹配税务数据,同时保持账务清晰。 - 最终目标:确保增值税申报表、账务记录、红冲发票三者一致,避免税务风险。 如果还有疑问,欢迎继续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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