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收是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纳税人根据社会公共需要和公众需要依法纳税。那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关于啤酒包装物押金如何计征消费税问题的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第四条规定,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250元/吨;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在3000元(不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单位税额220元/吨。
由于啤酒采用从量定额办法征收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是销售数量而非销售金额,征税的多少与销售数量成正比,而与销售金额无直接关系。因此,企业销售啤酒时,如果发生包装物销售行为,或收取押金,均不存在计征消费税的问题。
但在划分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档次时,包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需要注意的是,包装物押金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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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道题里转让一台使用过3年的洗衣机不就是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么,我看讲义里是按售价➗(1+3%)×2%,为什么解析里是➗(1+1%)×1%呢
08-20
老师,我们是中国的企业进口国外的货物在中国卖,fob价报关,海运费是中国的企业支付给外国的船公司,那么支付的海运费取不到发票怎么办,有没有最优的解决办法,这海运费能拿来抵扣所得税的
08-20
如果两个月工资不一样,那么计提当月工资的话数据金额从哪里来的啊?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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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出口业务,货币单位为美元,成交方式CIF( FOB=4394=4504CIF-100运费-10保费),但是报关单上统计美元价是4396,那么税局销售发票上N条产品需要按4396分摊开票,是吗
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