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牛账网 > 会计问答 > 初级会计 >初级问答

初级问答

怎么理解非金融机构与自然人的借款利息企业按银行借款利息扣除?

老师好不得扣除的的项目里面有非银行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可是前面利息费用里面不是规定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和自然人的借款利息按银行利率扣除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0年06月12日
回答 1
你好,这里的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本身是同一法人内部的交易行为,其发生的资金流动,不宜作为收入和费用体现;另外,由于企业内各营业机构不是独立的纳税人,而且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法人所得税,要求同一法人的各分支机构汇总纳税,即取得利息收入的营业机构作为收入,支付利息的营业机构作为费用,汇总纳税时相互抵消,在税前计入收入或者扣除没有实际意义。简单的说就是同一法人下的营业机构之间产生的财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不同法人之间的可以扣除的。
更多
0
讨论
0/9)
发布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