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虽然我们无法改变人生,但可以改变人生观。虽然我们无法改变环境,但我们可以改变心境。有关取得政府补助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解答,老师已经整理好了相关答案,下面大家就和老师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希望老师的回答能够帮助到大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因此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若是符合上述规定的,则允许作为不征税收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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