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企业流水大但采购无发票,这情况挺常见,但得抓紧完善。首先,尽量去补开发票,和供应商好好沟通,看能不能把之前的发票补上。要是实在补不开,就得准备详细的采购明细,包括时间、金额、供应商信息啥的,证明自己采购是真实的。做账的时候,没发票的采购别乱来,不能随便进成本费用,不然税务风险大。可以暂时记个应付款项,等发票到了再冲销调整。税务申报时,如实申报收入,采购没发票的部分,看看能不能按相关规定做税前扣除,不行的话也别瞎折腾,老实按规定来,别因小失大,把账目弄清晰合规了,心里才踏实。
小规模企业流水大但采购无发票,这情况挺常见,但得抓紧完善。首先,尽量去补开发票,和供应商好好沟通,看能不能把之前的发票补上。要是实在补不开,就得准备详细的采购明细,包括时间、金额、供应商信息啥的,证明自己采购是真实的。做账的时候,没发票的采购别乱来,不能随便进成本费用,不然税务风险大。可以暂时记个应付款项,等发票到了再冲销调整。税务申报时,如实申报收入,采购没发票的部分,看看能不能按相关规定做税前扣除,不行的话也别瞎折腾,老实按规定来,别因小失大,把账目弄清晰合规了,心里才踏实。
更多
杨阳老师
回复
杨阳老师
2025年06月04日
残保金申报的“上年工资总额”并非直接等同于汇算清缴的税收金额,但两者应保持高度一致。以下是具体分析:
---
1. 残保金工资总额的统计口径
- 依据国家统计局口径:
残保金申报的“上年工资总额”需按国家统计局规定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属于应发工资(即扣除个人所得税和个人社保前的金额)。
- 包含内容:税前工资、奖金、福利费、社保个人部分等,无论是否实际发放,只要属于上年度应付工资均需计入。
- 不包含内容: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保公积金、劳保费用、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等。
- 与个税申报的区别:
个税申报的工资总额通常以实际发放工资为基础,可能因计提时间差(如年终奖跨年发放)与残保金口径不一致。例如,2023年12月计提但2024年1月发放的工资,仍应计入2023年残保金工资总额。
---
2. 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关系
- 理想状态下应一致:
残保金申报的工资总额需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中的“工资薪金支出(账载金额)”保持一致。账载金额是企业所得税申报中实际计提的工资总额,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与残保金应发工资口径一致。
- 差异的可能原因:
- 统计范围不同:残保金工资总额包含全年所有应发工资,而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支出可能因纳税调整(如超标福利费)产生差异。
- 时间节点差异:若企业存在跨年度计提或发放工资(如年终奖),可能导致两者暂时不一致,但需以汇算清缴数据为准。
- 系统预警提示:部分地区税务局会在残保金申报时提示“与汇算清缴数据不一致”的风险,需核实调整。
---
3. 实操建议
1. 以汇算清缴数据为基准:
优先参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中的“工资薪金支出(账载金额)”,因其与残保金应发工资口径一致。若汇算清缴尚未完成,可暂按残保金统计口径填报,但需在汇算后同步调整。
2. 核对差异并调整:
- 若残保金申报系统提示与汇算清缴数据不一致,需检查是否存在未计入的应发工资(如计提未发放部分)或统计错误。
- 例如:2023年12月计提的年终奖,即使2024年1月发放,也应纳入2023年残保金工资总额,并与汇算清缴数据匹配。
3. 避免常见错误:
- 不直接使用个税申报数据:个税工资总额可能低于应发工资(如未发放计提部分),需按权责发生制调整。
- 注意特殊人员:返聘离退休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是否计入,需结合当地残保金政策判断。
---
总结
残保金申报的“上年工资总额”应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中的工资薪金支出(账载金额)为基准,同时遵循国家统计局应发工资口径(含计提未发放部分)。两者虽非直接等同,但需通过核对差异确保逻辑一致,避免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