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与企业当期的应纳税额是一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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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费用与应纳所得税的关系举一个例子。某上市公司2020年合并利润表中的本期所得税费用为10,737,737,618元,而年报中披露的本期企业所得税为10,545,030,667元,本期的所得税费用与按税法及相关规定计算的当年所得税,两者差额192,706,951元。是什么原因造成这么大差异呢?
依照该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附注所示,两者相差的金额为主要反映在递延所得税的变动(180,755,807元)及汇算清缴差异调整(11,951,144元),可以说主要差异在递延所得税的变动。那什么是递延所得税呢?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企业当期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而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按照两种方法计算得出,第一是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抵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第二是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而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当期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组成部分,企业在计算确定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后,两者之和(或之差),是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由此可知,造成差异的原因主要是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导致产生暂时性差异,进而企业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这样,形成了所得税费用与应纳所得税之间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