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牛账网 > 标签大全 > 地方政府
pc标签页广告图

地方政府

更新时间:2020-08-24 浏览量:10107
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交增值税吗
财务报税系统的增值税比实际发生的少缴处理方法,今天文章中对此也进行了解答,有兴趣的朋友,快来一起阅读文章吧,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的学习与工作哦! 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务报税系统的增值税比实际发生的少缴处理方法,今天就暂时为大家讲解到这里啦,不知道上文内容是否可以很好的帮助到大家的学习与工作呢?对上文内容还有疑问,或者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添加老师进行咨询哦;快来牛账网学习吧!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发放由政府财政负担的免费防疫苗是否免征增值税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发放由政府财政负担的免费防疫苗是否免征增值税,今天小编已经在下文做了详细的解答,有兴趣的朋友,快来和小编一起阅读下文,进行学习和了解吧! 对卫生防疫站调拨或发放的由政府财政负担的免费防疫苗不征收增值税。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拨或者发放由政府财政负担的免费防疫苗,同样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及药械征收增值税的批复 以上就是的全文内容啦,不知道看完上文之后,大家是不是已经学会了这个知识点呢?若是大家对此问题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我们的会计老师哦;想要学习更多相关财税知识的朋友,可以来牛账网免费试听增值税等课程哦;关注我们的公众号。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应用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应用指南》的通知小编已经整理在下文了,想要学习和了解的小伙伴们一起来看看下文吧,希望小编的分享可以帮助到大家哦。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应用指南》的通知 财会〔2020〕19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8号)和《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我们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应用指南》,现予印发,与《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自2021年1月1日起同步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应用指南 财政部 2020年12月17日 附件下载: 《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应用指南.pdf 好啦,以上就是关于的全部内容啦,...
市政府发放的人才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所得税分为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关于企业所得税我们前面已经说过了,今天我们来说说个人所得税吧,个人所得税以个人的收入所得为纳税依据缴纳税款,那么“市政府发放的人才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怎么规定的呢?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市政府发放的人才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的有关内容,希望文章内容可以帮助到大家!问题:市政府发放的人才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答案:《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地方政府发放的补贴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范围,不能免征个人所得税。好啦!以上就是“市政府发放的人才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的全部内容啦,有疑问的朋友不要忘记咨询我们在线答疑老师哦。
关于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的通知
个人所得税的内容是税务内容中和我们生活关联最为密切的税务内容,因此我们也是需要全面了解的,并且本身税务内容的处理就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尤其是会计人员更需要全面的掌握各种税务的知识内容,也因此为了大家能够更加全面的掌握有关“有关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的通知”知识内容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有关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的通知”的知识内容,来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关于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的通知【享受主体】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对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捐赠的企业和个人【优惠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接受的捐赠,应专项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企业享受规定的全额税...

地方政府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