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牛账网 > 证券 > 每日一练 > 《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情形有( )。Ⅰ.发行优先股。Ⅱ.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Ⅲ.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Ⅳ.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2840 时间:2024-07-06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木森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单项选择题】《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情形有( )。Ⅰ.发行优先股。Ⅱ.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Ⅲ.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Ⅳ.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A、Ⅰ、Ⅱ、Ⅲ、Ⅳ

B、Ⅰ、Ⅱ、Ⅳ

C、Ⅰ、Ⅱ、Ⅲ

D、Ⅰ、Ⅱ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优先股。《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以下五种事项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发行优先股;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参见教材P188。

+1

分享

版权声明:本站文章内容来源于本站原创以及网络整理,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交流参考!如本站文章和转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尽快处理!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s://www.niuacc.com/zxzq/571133.html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获取验证码
热门标签词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