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证券(股票类)发行与承销中,保荐人存在下列( )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采取暂停保荐人业务资格3个月至3年的监管措施;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其业务资格。①伪造或者变造签字、盖章。②重大事项未报告、未披露。③以不正当手段干扰审核注册工作。④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的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6374 时间:2024-03-12
【单项选择题】科创板证券(股票类)发行与承销中,保荐人存在下列( )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采取暂停保荐人业务资格3个月至3年的监管措施;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其业务资格。①伪造或者变造签字、盖章。②重大事项未报告、未披露。③以不正当手段干扰审核注册工作。④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的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
C、①③④
D、②④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保荐人存在下列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采取暂停保荐人业务资格3个月至3年的监管措施;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其业务资格:①伪造或者变造签字、盖章;②重大事项未报告、未披露;③以不正当手段干扰审核注册工作;④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保荐代表人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视情节轻重,按规定暂停保荐代表人资格3个月至3年;情节严重的,按规定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参见教材P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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