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必看知识点:仲裁协议的效力
来源:牛账网 作者:艾伦 阅读人数:12755 时间:2024-04-28


中级经济法预习阶段必看知识点
【知识点7】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 | 具体内容 |
排他性 | 平等主体间的财产纠纷遵循或裁或审原则,但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 的管辖权 |
独立性 |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 的效力 |
效力异议 | (1)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 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 (2)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 院”裁定 (3)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
无视协议的存在 | (1)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 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 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但 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2)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 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
(单选题)
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订有有效的仲裁条款,后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乙未声 明有仲裁条款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该案,首次开庭后,甲提出应依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解决纠纷,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下列对该案的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 )。
A.法院与仲裁机构协商解决该案管辖权事宜
B.法院继续审理该案
C. 法院中止审理,待确定仲裁条款效力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审理
D. 法院终止审理,由仲裁机构审理该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 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 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 院应当继续审理。本题中当事人是在“首次开庭后”才提出异议的,因此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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