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股东大会、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制度,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来源:牛账网 作者:大智老师 阅读人数:12235 时间:2025-05-29


【单项选择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股东大会、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制度,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有资格提起决议不成立或无效之诉的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提起撤销之诉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具有 公司股东资格
B、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导致决议不成立
C、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对股东的撤销请求法院应予支持
D、原告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答案】C
【解析】选项C: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 持,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点评】股东大会、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制度是重点内容,曾多次考查。需要掌握决议不成立、决议无效、决议 可撤销的不同情形。注意原告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案件,应 当列公司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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